同根社的服務對象為新來港婦女,近年中港矛盾加劇,這班婦女往往成為被岐視的一羣。事實上,她們來港大多是為了家庭團聚。由於缺乏香港就業市場所需的知識或技能、內地學歷或工作經驗在港不受認可、廣東話不準確等原因,她們往往在找工作上遇到困難。加上不少婦女都是單親媽媽,在欠缺托兒服務等社會配套的情況下,更難外出就業,造成沉重的經濟壓力。
香港暫未有單程證的審批權。新來港婦女很多時受到內地的司法機關為難,需頻密來往兩地辦理簽證,耗廢大量的精力、時間和金錢,且不能在港工作和受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保障。

問:新移民來港搶佔公屋?

排隊上公屋,以家庭作為單位。用單程證來港團聚的新移民,與港人申請者同屬一個家庭,入住同一單位,不影響公屋輪候冊的隊伍長度。
新移民申請來港,絶大部份以家庭團聚為主,當中隨著中港兩地近年交流頻繁,中港婚姻的出現非常普遍。不單本港男士會到內地娶妻,不少香港女士亦與內地男士結婚1。數據顯示,2011年新移民的十二萬個住戶當中,超過九成是新移民與非新移民同住,住戶數目為約十萬個,只有不足一成的住戶是全部成員皆為新移民,佔全港237萬家庭住戶約0.5%。因此公屋申請並非單純滿足「新移民」的住屋需求,因為大部份的住戶都有「港人因素」2。
事實上,公屋申請條件是家庭成員不少一半是永久居民。加上中港家庭申請公屋,也必須通過入息資產審查。公屋制度,幫助的是真正住屋需要的中港家庭。

1) 「711 中港家庭權益大會」新聞稿,「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香港基督徒學會網站,01/07/2009
2) 「新移民是房屋問題元兇?」,陳紹銘,社運,立場媒體,17/10/2013

問:新移民來香港一定會取綜援?

根據2014年的數字,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共18439名,只佔綜援總數的4.8%。當中,39% (7136人) 為單親家庭,18% (3371人) 為年老長者,12% (2159人) 為低收入人士,12% (2133人) 失業,11% (2012人) 健康欠佳。由此可見,他們都有真正的經濟需要,而且佔本港人口比例極少。
再者,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大幅下降。經過計算之後,發現香港永久居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在2014年年底時為5.2%,而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的百分比由2001年的16%大幅下跌至2014年年底的6%,說明了現時香港永久居民和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其實差不多,新移民「搶福利」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輿論指新移民前來香港拿綜援,不少是基於新移民普遍學歷低的刻板印象。事實上,2011年8成的新移民都有中學程度,1成6的新移民擁有專上教育以上的學歷。他們擁有的技能和經驗,亦可以貢獻香港。

問:反歧視法是剝奪港人言論自由?

在現有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下,新來港人士即使受到歧視,也沒有法律保障。
平機會主席曾於2014年提倡將反歧視法例擴大範疇至保障內地人,旋即引來一部分人抨擊,指市民只要對內地人稍為不友善則會被以言入罪,是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其實,歧視條例只適用7大範圍,即就業、教育、租住、會籍,以及貨品、設施和服務提供,市民並不會純粹因為表現不友善而觸犯反歧視法。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的權利,根據基本法第11條,任何香港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換而言之,如果反歧視條例與與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有衝突,言論自由將會獲得凌駕性,有關條文亦會無效。現有的反歧視條例,例如《種族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都有「中傷等條文」,但市民如果在街上叫人「阿差」、「八婆」並未會觸犯法例。反歧視條例旨在保障所有人,正如《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男人和女人,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種族人士,並沒有人有所謂「特權」。
從少數族裔朋友的經驗可知,雖然立法和公眾教育並不能完全消除歧視,但的確提供了最低限度地保障。而且也令市民從小就意識到不應歧視,尊重差異,和平共處的重要性,減少融入社群的阻礙。

問:如果在香港生活那麼辛苦,那為什麼不回去內地?

有人會對新移民說,如果你覺得香港物價高,社會保障少,那為什麼不回內地去生活?透過單程證制度來港團聚的新來港人士,在港有家人。而小孩在香港出生的話,在內地沒有戶籍,不能得到內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回去內地讀書很貴,林林種種的學費、贊助費,動輒數萬至十萬元一年。因此新來港婦女留在香港照顧小孩和家人,有時候也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
作為中港家庭,在內地和香港都有家人。我們認為這些家庭不應被逼一定要在內地團聚,也不用必須在香港團聚。他們應有權利選擇在內地或香港團聚。

問:新移民婦女都是假結婚,呃身分證?

來港的新移民大多是港人在內地娶的妻子,以與丈夫的名義到港團聚,當中一些夫婦年齡相差較大,有些人會認為他們『假結婚』,為騙取香港居留權。
婚姻是兩個人的決定和承諾,我們不能否認社會上是有不法分子為了賺錢,幫中港人事辦結婚,促成『假婚姻』讓內地人能透過『夫妻團聚』的名義來香港,但希望組織家庭,共諧連理的中港家庭還是佔大多數。婦女來港之後,一家人要適應香港生活,面對種種的現實問題,有些家庭甚至出現家暴、外遇等情況,婚姻出現變故,都是結婚時未能預料的事。每段婚姻的離婚原因不同,當中亦非常複雜,只有當事人明白。我們並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因為最後離婚而指責婦女當初必定是為了騙取身分證而結婚。

問:內地官員貪污,單程證可以用錢買?

單程證制度於1980年開始實施,至今已推行了三十多年。單程證制度的訂立,旨在為中港家庭提供一個合法及有秩序的途徑來港與家人團聚定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惜運作至今,仍有不少惹人詬病之處,欠缺透明度,需要改革。現時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按規定理應全數用於家庭團聚,但內地不時傳出有內地官員透過違法販賣單程證牟利,而本會也接觸不少個案,申請人雖然已達到所需的分數,卻遲遲未獲批單程證。違法販賣單程證不但對苦等多年仍未能團聚的家庭不公平,同時也會加劇現時社會上對於用單程證制度來港人士的誤解和污名化,進一步打擊市民的信心。另外,現時不少中港家庭在現行制度下根本無法申請單程證,如單親家庭及「超齡子女」及「超超齡子女」,反映分類的僵化及不合時宜。
同根社作為新來港婦女的自務組織,認同香港必須有單程證審批權,重奪人口規劃的自主權。同時,兩地政府都必須立即徹查並打擊「特殊渠道審批權」、「貪污」、 「販賣單程證」產業,保障真家庭團聚。

問:新來港婦女無貢獻,是社會的負擔?

由於兩地差異,新移民的學歷水平難被香港僱主承認,普遍學歷亦較香港人低,收入較不穩定,被香港人視為好吃懶做。另外,新移民中婦女和小朋友佔大多數,加上社會上托兒服務不足,很多婦女根本上是沒有選擇,只能留在家中料理家務和照顧家人起居,往往被指責為沒有貢獻的一群。
雖然一些新移民的收入普遍比較低,不用繳稅,但絕不代表他們沒有貢獻,他們亦是香港勞工的一份子,謹守著自己的崗位。而且沒有工作不代表沒有貢獻,正如在家中料理家務的新移民婦女。新移民從事家務勞動,亦有家務勞動的價值。照顧家庭絕不比外出工作輕鬆,而且是24小時工作,年中無休,也無薪金,無任何勞工保障。試想,如果不是因為有家庭照顧者的貢獻,其他家庭成員怎能外出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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